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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来源:爱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11-09 00:24:18

  省公安厅(已委托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实施;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合乎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合乎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相关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企业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合乎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合乎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相关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拟任的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拟任的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拟任的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拟任的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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