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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形同虚设工作人员敷衍塞责

来源:爱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6-04-14 13: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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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季气候低温干燥。是加油站安全运营的关键期。在这种干燥的环境下静电积聚风险陡增。而毫不起眼的劳保用品佩戴问题,极易成为引发危爆的导火索。静电无小事,安全大于天,一双防静电鞋的缺位,看似细节疏忽,实则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企业和事业单位本应深刻地意识到安全防线的失守,有时就是从一双防静电鞋开始。必须要把安全准则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让“防风险,除隐患”,真正成为日常经营的必修课。然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某些工作人员眼里,却成了“闹着玩”。笔者于2026年4月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军福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该站加油员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根据《加油站作业安全准则规范》(AQ3010‑2022)第4.2条的规定,“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加油站作业区为易燃易爆高危区域,静电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鞋是明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责任感,笔者于次日将该情况通过电话向鹿泉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反映。数日后,该局一位姓董的工作人员与笔者取得联系,要求笔者必须亲自将相关视频、照片和证据材料送到应急管理局。笔者虽认为这一要求提高了举报门槛、不够便民,但仍配合工作,于4月10日上午亲自将带有清晰时间地点水印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送至鹿泉区应急管理局。然而当笔者费尽周折找到董姓工作人员的时候,他竟然以“程序”为由,不接受笔者提供的证据材料,笔者无奈之下,只好在应急管理局的楼上楼下来回奔波,最终由应急管理局的某位领导的斡旋之下才递交了举报材料。,今天下午,董姓工作人员再次电话通知笔者,声称凭笔者提供的水印照片没办法判定加油站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但却又仅凭加油站方面提供的购买防静电鞋记录和发放记录,便匆匆结案。笔者多次建议调取加油站的监控录像进行核实,他拒绝采纳;笔者询问其姓名和职务,他坚决不说。笔者对调查的最终结果非常不认可,认为其在工作中存在很明显的敷衍塞责、不认真核查线索、不正确履行调查职责等行为。从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角度来看,笔者个人觉得:董姓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典型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更属于严重的履职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以及“工作中有、官僚主义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六条也明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该规定第三条确立的“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原则,恰恰说明董姓人员若不能验证自己已尽到法定调查职责,就应当被问责。具体到本案中,董姓工作人员的表现至少有四处严重问题:第一,要求举报人亲自送证据,又以“程序”为由反复推诿、让笔者楼上楼下奔波,这种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做法属于典型的、官僚主义。第二,笔者提供的现场照片带有清晰的时间地点水印,是直接证据,他却以“没办法判定”为由不予采信,既不说明判定标准,也不提出补充证据的要求——既然照片没办法判定,当初又为何坚持要求笔者亲自送到办公室?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本质上是对举报线索不认真核查。甚至有故意刁难举报人嫌疑。第三,笔者多次建议调取加油站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是还原现场情况的最有力客观证据,全国各地应急管理局在处理同类举报时均会调取监控核实,例如四川越西县、甘肃白银市平川区等地,而董姓工作人员拒绝调取,放弃了获取关键证据的法定职责。第四,仅凭企业自行提供的购买记录和发放记录便匆匆结案——企业的购买和发放记录最多只能证明该站配备了防护用品,根本没办法证明4月3日当天现场加油员确实穿戴了防静电鞋,这种以企业自证材料替代独立核查的做法,实质上是调查结论缺乏充分依据,未依法处置举报事项的表现,是赤裸裸的懒政行为。第五,他多次拒绝向笔者(举报人)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直接违反了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的基础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加油站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鞋绝非小事。静电是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引火源,全国已有因静电引发严重烧伤的惨痛案例。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在部署加油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行动中,也明确要求严查工作人员是否规范穿戴防静电服、鞋。强制性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也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笔者提供带有水印的现场照片,提出调取监控的合理建议,却全被忽视,最终仅凭企业一纸记录便结案,这种处置方式与全国多数地区对同类举报严肃查处、甚至奖励举报人的做法形成鲜明反差。难道石家庄市鹿泉区是法外之地吗?基于上述事实,笔者郑重提出以下诉求:第一,请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纪检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六条,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追责规定,对董姓工作人员“不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不正确履行调查职责、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第二,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对鹿泉区应急管理局在处理本次安全生产举报事项过程中的调查程序、证据采信标准和结案依据做全面审查。第三,请求责令鹿泉区应急管理局对军福加油站加油员未穿防静电鞋一事重新开展调查,依法调取该加油站4月3日及前后的监控录像,对该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做全面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第四,建议优化安全生产举报受理程序,明确电子证据的提交方式,切实降低举报门槛,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敷衍和应付。笔者举报此事的初衷是消除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守护公共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格外的重视,特别是应急管理局内部的纪检监督部门能够介入,对董姓人员敷衍塞责的工作方式予以严肃追责,以儆效尤,切实维护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后:我想请问鹿泉区领导班子,你们的下属在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的这种工作态度,你们打算如何正确地处理?举报人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群众都勇于实名举报,而你们的执法人员偷偷摸摸的却连职务和姓名都不敢透露,你们又作何感想?下一步,笔者将继续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进一步反映,并以此向那些玩忽职守,尸位素餐的执法者表达强烈抗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